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口岸办关于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要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改善口岸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努力把天津口岸建设成为成本低、服务好、速度快的一流口岸。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现就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将天津口岸建设成为成本低、服务好、速度快的一流口岸,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天津口岸是我市及腹地省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口岸环境直接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及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口岸经济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国际竞争、区域竞争和港口竞争日益激烈。因此,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以港兴市和大口岸、大通关、大物流的观念,以营造国际化环境为目标,按照规范、透明、高效、诚信、创新、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为我市及腹地省市经贸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加大口岸整体通关协调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成立天津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大力协同,密切配合,为优化口岸环境作出努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口岸服务协调工作
  
  建立口岸工作协调机制、口岸工作监督机制和口岸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和健全口岸联席会制度、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口岸信息联络制度、长假日加(值)班制度。建立并完善口岸仓储库存场、企业码头、航空口岸、海面油田交货点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口岸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完善海上搜救工作体制,加强反偷渡工作。
  
  三、扩大开放,推动口岸延伸
  
  进一步扩大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的对外开放。根据进出口货量情况,调整企业码头对外开放布局,扩大企业码头对外开放。做好海空口岸新辟国际航线、航班的工作。巩固口岸直通成果,实现天津口岸与更多腹地口岸直通,促进更多腹地货物在天津口岸通关。进一步加大天津口岸对外宣传力度,扩大对外影响。
  
  四、集中力量,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口岸工程建设。抓紧实施港口深水航道疏浚工程和北疆部分码头改造,完善南疆码头作业功能,提高南疆港区吞吐能力;组织实施南疆港区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集疏港通道建设,解决南疆铁路运输能力不足和塘沽进出港区段公路运输不畅等问题。
  
  加快口岸物流中心建设。抓紧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和空港物流中心等现代物流园区建设。
  
  加快口岸信息港工程建设。建设天津口岸信息综合平台,进一步完善各查验单位专业平台运行功能,搞好监管库场、固定式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和封闭式通道等自动化监控设施建设。
  
  五、采取措施,降低口岸物流成本
  
  减少物流环节。积极推行海铁多式联运,减少进出口货物的装卸、搬倒、仓储环节,通过加快货物周转,降低成本损耗。积极推行“一条龙”代理服务,减少代理环节,节省代理费用。
  
  规范并公示收费标准。港务、航务、铁路等单位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价格,按照天津不高于外地的原则,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各项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同时建立天津口岸服务举报中心。
  
  合理确定南疆煤炭综合运价,稳定和吸引煤炭货源。优化集疏港车辆通行环境,逐步减少公路卡口,降低公路运输综合费用,为企业提供方便。
  
  六、便捷通关,加快口岸物流速度
  
  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口岸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行“一站式”、“一条龙”办公服务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内部流转程序,加快运转速度。各查验单位要深化通关业务工作改革,根据企业资信程度和货物通关风险情况,完善风险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及时享受便捷通关待遇。对急件、快件进出口货物,接受申报后要优先快速验放。港务和铁路部门要做好南北疆集港和装车均衡工作,改进作业措施,深入挖潜扩能,使港口日均装车量进一步提高。金融、税务部门要支持配合口岸通关,做好节假日通关的税、汇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