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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口岸办关于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快电子通关步伐。大力推行直通式电子报关报检。采用高科技手段对无证、无税和免检货物推行无纸贸易通关,提高对人流、物流、交通工具通关作业和实际监管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切实做到减量增效。完善港口电子数据传递进出口放行信息系统,开发港口货运信息查询系统和集装箱查验信息交换系统,加强作业计划性,严密组织现场作业,进一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加速车、船、货周转。采取提前集港和适当延长结关的办法,方便出口货物集港装船。
  
  提高报关、报检质量。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人员水平,减少错单、超时递(领)单和不及时缴税等现象。港务局、船公司、货运代理等单位要搞好对货物退关情况的调研,减少退关数量,提高综合通关速度。推广海关通关时效考核办法,口岸各部门都要建立并完善业务工作时效考核制度。
  
  七、提高效率,优化口岸物流服务
  
  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口岸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从有利于口岸发展的大局出发,清理修订部门规章和行业规定。坚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搞好关务、检务、警务、港务、航务的对外公示。制定并落实方便快捷的通关服务措施,推出并履行新的服务承诺。加强法规政策、服务措施和业务流程的宣传,方便客户,接受监督。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口岸协会、船货代协会和集装箱场站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整顿中介服务市场,核准货代企业和代报检、报关单位,对无证和非法经营的予以取缔。在中介服务市场推行信用制度,加强市场监督,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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