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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援助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领导,确保再就业援助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联络工作,随时掌握本辖区内再就业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要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再就业援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开展提供经费支持。工商、税务、建设、公安、银行等部门要兑现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政策。各级工会要把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纳入“送温暖工程”,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给予重点帮扶。各级妇联要将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作为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重点,积极扶持巾帼社区创业带头人,多形式帮助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
  
  再就业援助行动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联合行动。要讲实话,报实数,使实劲,用实法,办实事,求实效,以帮助援助对象真正实现再就业作为最终目的。省政府每年将对在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中力度大、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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