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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4-22
【实施时间】 2002-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专业等级制度的意见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适应新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引导干部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观念。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素质,立足岗位成才。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具有胜任岗位职责能力,能够担当江苏新世纪国税事业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构建国税全员学习、系统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系统。全面提高国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税务人员专业等级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等级制度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进行评定分级,并据此作为能级管理、干部任用、责任和待遇挂钩的重要依据。是人力资源能力在现代管理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二、专业等级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级评定与干部管理、使用、奖金分配挂钩的原则;专业水平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分类管理、逐级递升的原则。
  
  三、全省国税系统处级(含)以下税务人员均实行专业等级制度,事业编制人员比照执行。
  
  四、专业分类
  
  根据征管改革和工作性质,专业分类共分为五类:税收征收类、税收管理类、税务稽查类、行政综合类、信息管理类。
  
  税收征收类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和主管税收征收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税收管理类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和主管税收管理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税务稽查类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和主管税务稽查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行政综合类主要是指从事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监察、财务、文秘和后勤等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信息管理类主要是指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税务人员。
  
  五、专业等级设置
  
  每个专业类别由低到高设立三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懂本专业类别常用的政策法规;会本专业类别的业务操作;掌握本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级:懂本专业类别的政策法规;会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类别的业务操作;掌握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能运用所掌握的知识综合分析、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备业务骨干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高级:懂本专业类别的政策法规;会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类别的业务操作;掌握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能组织管理、指导本专业类别的业务工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专业等级考试
  
  专业等级考试由本人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自愿申请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
  
  1、考试内容
  
  专业等级考试科目和开考内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等级的要求确定。
  
  税收征收类考试科目:税收征收政策法规、税收征收岗位技能和税收征收相关知识。
  
  税收管理类考试科目:税收管理政策法规、税收管理岗位技能和税收管理相关知识。
  
  税务稽查类考试科目:税务稽查政策法规、税务稽查岗位技能和税务稽查相关知识。
  
  行政综合类考试科目:行政管理政策法规、行政管理岗位技能和行政管理相关知识。
  
  信息管理类考试科目:税收信息技术法规、税收信息技术岗位技能和税收信息技术相关知识。
  
  2、考试教材
  
  首次考试以省局统一编印或选定的《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行政管理》、《税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为主,根据不同的级别将增加部分考试内容。
  
  3、考试形式
  
  各类别专业等级考试采用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
  
  男50 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的税务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等级的开卷考试,其他人员参加闭卷考试。
  
  4、报考条件和年限
  
  凡全省国税系统的在职公务员和在编事业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或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参加专业等级考试。
  
  首次申请参加考试报名的年限是:
  
  高级:参加工作满10年;
  
  中级:参加工作满5年;
  
  初级:参加工作满1年。
  
  5、报考类别
  
  报考专业等级的类别原则上按照现任工作岗位的专业类别。对交流换岗不满一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在原岗位或现岗位所属专业类别中选择报考。
  
  6、专业等级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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