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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要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培训的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确保每年学法达到40课时。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应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法律,准确适用法律,忠实于宪法和其他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并举,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同时,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经贸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要认真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和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达到30课时。 农村要紧紧围绕入世事带来的新变化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减轻农民负担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继续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的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深入开展依法治市、治县(市、区)、治乡(镇)活动,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扩展到小城镇建设中去,制定法治城市标准,开展达标活动,到2005年,沈阳、大连、本溪等市的法治城市建设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全省30%以上的县(市、区)和100个中心镇的建设与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直部门制定各行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加大实施工作力度,把行业管理特别是把群众关切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工商、税务、财政、市政、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环保、计划生育等行业的管理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工作思路,逐步完善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与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相结合,与基层创建为“精神文明单位”相结合,按照辽宁省依法治理县(市、区)、村和依法治理企业工作标准开展新一轮“111”达标活动。在前三年开展“111”达标活动的基础上,每两年力争有1000个村、100个企业、10个县(市、区)达到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标准,到2005年使30%以上的基层单位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进一步加强企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约束企业市场行为,在税收、财务、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严格依法办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解决好入世后面临的新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把开展“四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及组织协调协调。 (二)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及广大基层单位都要依据本规划制定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和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公务员任职、定期、普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作为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实绩作为考核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