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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级党校、干校、团校、农村夜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将其作为学员必学内容之一。鼓励广大干部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力争在五年内的5000人获得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 (四)努力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和质量。要认真研究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民主法制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总结新经验、培养新典型。要善于创新,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实与不实、好与不好的根本标准,坚决克服工作中的表面现象和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信息网络和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达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效果。 (五)加大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要加强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采用现代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内司委、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司法厅《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依法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实行褒优贬劣,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实施步骤 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1年为规划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五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情况,规划“四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确定任务,调整组织,深入动员,准备教材。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本规划要求,突出重点,分年度实施,每年前进一步,实现基本目标。 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据本规划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总结检查,改正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