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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楚雄、红河州人民政府,丽江地区行政公署,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制定的《云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云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九五”期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共治疗和化疗40.86万人次,检病93.4万人次,治疗和化疗家畜15.9万头次,检查家畜37.3万头次,查钉螺面积133856万平方米,灭螺面积13913万平方米,人群感染率较“八五”期末下降了33.3%,耕牛感染率下降了59.8%,疫区群众血防知识知晓率达78.8%,防护率达56.2%,有2个县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基本消灭,下同)标准,1个县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消灭,下同)标准。至2000年底,全省流行血吸虫病的 4个地(州)的17个县(市),已有11个县(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有3个县(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基本实现了“九五”计划各项目标和任务。但是,由于气候、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全省仍有3个县的疫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其钉螺面积占全省现有钉螺总面积的86%以上,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连年发生;少数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近期又出现疫情回升,局部地区钉螺自然感染率居高不下,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时有发生;多数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具(市)的残存钉螺短期内难以消灭。因此,防治血吸虫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按照《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九五”血防成果,争取早日在我省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按照《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要求,把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疫区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树立“长期作战、标本兼治”的思想,巩固已取得的成绩,抓紧疫区血吸虫病的防治。到“十五”期末,力争实现全省血吸虫病都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 二、防治目标 (一)总目标。 到“十五”期末,全省血吸虫病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 1.提高血防知识知晓率和防护率。到2005年底,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防护率达70%以上。 2.降低人畜感染率。到2005年底,在全省17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中,巍山、洱源、永胜3个县人群和耕牛血吸虫感染率分别控制在3%以下,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有较大幅度降低,其余14个县(市)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例。 3.压缩钉螺面积。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行政村要消灭残存钉螺;巍山、洱源、永胜3县要努力降低钉螺密度和钉螺自然感染率。 4.“十五”期间,大理市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南涧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三、防治策略 (一)按照“巩固监测区、突破轻疫区、压缩重疫区”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减少钉螺面积,减轻血吸虫病危害。 (二)坚持环境改造灭螺的基本策略,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及生态林建设等,努力改造环境,铲除钉螺孳生的条件。 (三)认真搞好健康教育,提倡安全饮用水,加强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保护易感人群。 (四)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要坚持人畜同步查治,结合灭螺和健康教育,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减少人畜感染;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要以灭螺和健康教育为主,辅以人畜查治和粪便管理,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要做好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控制和扑灭,巩固已取得的血防成果。 四、防治任务 (一)健康教育。培训血防健康教育专业人员100人次;培训乡村医生1000人次;所有疫区县(市)的中、小学校每学年开设血防课不少于8个学时;流行区有100万人次接受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健康教育,使覆盖率达90%。 (二)疾病控制。“十五”期间,全省累计人群查病25万人次,查家畜39万头次,治疗和化疗15.5万人次,治疗和化疗家畜14.5万头次,治疗急性血吸虫病人和所有晚期病人;全省调查钉螺面积2亿平方米,灭螺2500万平方米,其中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水利建设、植树造林等环境建设灭螺500万平方米(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