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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9
【实施时间】 2002-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3月29日

  
  
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张德江同志
  
  (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柴松岳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对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负总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三、李金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礼金礼券利卡成果。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二)制止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巡视员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五)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和要求。省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六)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七)清理整顿和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八)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参与。
  
  (九)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监督。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广电局、浙江日报社参与。
  
  (十)减轻企业负担。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四、梁平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周国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
  
  (三)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及有关单位参加。
  
  六、乔传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巡视员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参与。
  
  (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六)村务公开。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参与。
  
  七、吕祖善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小汽车编制管理。省财政厅、省控办牵头,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二)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三)行风评议。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参与。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体改办、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参与。
  
  (五)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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