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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9
【实施时间】 2002-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六)县及县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参与。
  
  (八)落实会计委派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参与。
  
  (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八、黄兴国同志
  
  对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九、王国平同志
  
  对杭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十、俞国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张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控制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具体工作。
  
  十二、卢文舸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参与。
  
  (二)规范有形建设市场。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计委、省工商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局、省通信管理局参与。
  
  十三、章猛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
  
  (二)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参加。
  
  十四、叶荣宝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经贸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参与。
  
  (二)减轻企业负担。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三)厂务公开。省总工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经贸委参与。
  
  十五、王永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访问)和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省外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公安厅参与。
  
  十六、巴音朝鲁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巩固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成果工作,省工商局牵头,省体改办、省财政厅参与。
  
  十七、盛昌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卫生厅、省药品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参与。
  
  (二)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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