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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现将《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

  
  截至199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920万,占总人口的10.8%,已进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阶段。目前,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按3.5%的速度递增,年净增28万,老龄问题十分严峻。
  
  为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逐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初步形成老年社会保障和社区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逐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在城镇实现对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加大社区服务职能,加快实行社区老年人管理服务社会化。落实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发挥村委会作用,引导村民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制度,提高老人自养能力。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和推行养老保险的多种形式,倡导社会互助,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认养五保、孤寡、特困老人,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把开展助困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地方政府要对百岁以上老人给予一定的长寿补贴,确保他们过好晚年生活。
  
  (二)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合理规划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医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家庭病床。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保障特困老人基本医疗需求。
  
  不断扩大省、市、县级医院老年门诊覆盖率,加强老年健康研究和指导工作。
  
  (三)构建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和扩建一批示范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养老院(老年福利院、托老所),逐步形成县、区、街道三级老年服务网络。
  
  发展多种形式的老年照料服务项目,开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服务。
  
  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培育面向老年人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与需求。
  
  (四)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原则,鼓励和引导健康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建立城市社区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鼓励定居农村的离退休人员协助乡村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面貌。
  
  (五)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大对老年教育投入,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学校。巩固和发展老年大学(学校),县级城市要有示范性的老年大学(学校),使受教育面从现在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增长到2%。
  
  省级老年大学要办成全省老年大学(学校)的示范性大学,要在师资培训、教材统编、教育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加强研究总结,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探索新时期老年教育的路子,为我省各地老年大学(学校)提供办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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