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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2-200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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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人才战略,提高全民科技素质。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加快人才培养、引进和开发。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研人才,一批拥有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型人才,一批具有组织实施和配套能力的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一批能把握科技发展趋势、懂金融、懂市场营销的科技企业家和科技风险投资家。把新一轮创新计划切实转到“以人为本”的轨道上来,转到营造吸引人才的环境上来,以人才推进创新,以创新促进人才成年。自治区科技厅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组织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加大我区科学基金和基础性研究的投入,支持青年尖子人才的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产权、股权等体现创新价值,吸引区内外、海内外各方面人才到我区参与创新创业。
  
  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科普工作。办好各类科普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形式多样有效的科技下乡进企和挂点科技扶贫活动。继续办好科技活动周、“双休日博士、教授科普讲座”、“百姓专利”等活动,通过制作与发行多媒体科普资料及光盘,广泛开展易懂易学的科技培训,开展青年星火带头人和科技种养能手评比活动,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和企业职工吸纳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
  
  把“领导干部现代科学知识教育”纳入各级行政管理学院的教学计划,分期分批对地、市、县、乡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科技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现代科技意识和领导组织科技创新的能力。
  
  (四)加强与国际、我国东部地区的科技合作。抓住加入世界贸易的机遇,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把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计划结合起来,重点开拓和利用国际智力资源。加强国际性的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吸引海外科技人员、企业家来桂兴办科技企业,兴建研究开发基地,合作开发新产品,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合作智力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信息库,提高国际科技合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我区的地域优势,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计划,培植外向型科技产品出口企业,建立高技术产品或特色产品出口基地,以基地建设推动产品创新。
  
  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大“星火西进”、“火炬西进”的实施力度,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承接东部地区先进技术和产业,加快我区技术跨越式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高度,把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精心抓科技创新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合作与配合。
  
  (二)新一轮创新计划继续实行统一规划部署,分级管理实施。各市(地)、县要根据自治区制订的实施方案和目标分解方案,制定好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做到工作组织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措施创新。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工作责任制,逐级把工作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位。区直有关部门要把科技创新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在“能力提高、智力支持、项目带动”上加强对地方创新工作的支持和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创新中的先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在科技工作机制、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
  
  (四)认真抓好示范带动。各类示范点的目标、任务、要求、方案要明确,自治区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
  
  (五)进一步完善创新计划工作的督查和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行政监督、制度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自治区每年定期听取地、市分管领导的创新计划进展汇报,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创新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完善目标量化、评测科学、利于考核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指标,建立创新工作季报制度。制定和完善地、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班子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
  
  (六)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对创新计划进行系统地跟踪报导宣传,广泛宣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宣传科技创新工作的典型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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