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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沪人[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4-18
【实施时间】 200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2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上海市2002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批准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上海市2002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指导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附表:《2002年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市2002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

  
  为了推进本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以入世为契机,争取在政府转变职能和推进人才国际化方面取得先发效应,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加快建立上海国际化人才高地,特制定《上海市2002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制定“目录”的依据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目录”制定紧紧围绕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规划和200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和发展目标,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中心,重点开发六大支柱产业、两大基础产业、四大新兴产业、都市型产业以及重点建设和发展地区需要的人才。
  
  (二)人才市场的供需状况。“目录”的制定分析了近年来本市人才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和市场的动态情况,分析了外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的专业分布,同时广泛听取了各个产业、各个地区以及用人单位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反映。
  
  (三)本市人才资源的现实状况。根据2001年本市人才资源状况,对人才资源的结构、地区分布、产业公布进行的分析。
  
  (四)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市人口综合调控的目标。上海的人才政策是坚持人才吸引和培养并重,加强人才能力建设,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与体制环境,进一步推进人才国际化战略的实施。
  
  二、2002年人才开发目标
  
  1、人才总量较大增长,结构不断优化。
  
  2002年上海人才总量达到126万人。引进人才3万名,其中,吸引柔性流动人才1.5万名;入世后所需的金融、贸易、涉外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从总量的15%提高到20%;人才分布从中心城区进一步向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发展地区集聚。
  
  2、重点吸引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加快提高本市人才国际竞争力。
  
  一是在IT、金融保险、生物医药和城市建设规划等本市急需人才的4个领域建立技术和管理专家库,大力引进海外人才;
  
  二是突出回国留学人员的引进工作;
  
  三是积极利用海外智力,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充实和完善海外专家库,引进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和专业领域发展的海外知名高级专家。
  
  3、加强培养力度,提高现有人才的国际化素质。
  
  一是要适应入世需要,培养一批熟悉WTO规则的法律、金融商贸、现代物流、咨询服务、现代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要培养一批能取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质量监督、招投标、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财务审计及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高级人才;
  
  二是提高本市公务员管理国际化大都市的能力,推进MPA和EMPA的课程以及法律、WTO一般规则和现代行政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三是加强操作性务实性为主的培训工作。重点做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在知识产权、法律、国际经贸等领域培养100名具有实战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4、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政府人才宏观调控机制。
  
  一是定期分析人才引进状况,分析人才结构,提出有关分析报告,引导人才的流量和流向;
  
  二是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全市现有的主要培训机构、项目和证书,推出一批重点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三是建立开放、规范的人才市场体系和建立公益性、标准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是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不变身份以柔性流动方式来沪创业和发展,建立并实施居住证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按照人才开发目标制定“目录”
  
  (一)“目录”编制原则
  
  一是体现超前性。“目录”根据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规划和年度计划,适应经济结构调整、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适度超前的原则,每年度制定、发布一次。
  
  二是增强指导性。通过发布“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多种方式向上海重点发展的产业、地区集聚,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并重,为上海提升人才国际化竞争力提供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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