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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9
【实施时间】 1996-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消防条例(2002修订)

[接上页]

  第三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消防车辆在前往火场途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可以使用限制通行的空地,其他车辆、人员必须让行,不准穿插、超越或者阻碍。
  
  交通民警应当为消防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必要时可以实行区域临时性交通管制。
  
  紧急情况时,对于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和车辆可以实施拆除和强制让道。
  
  第三十七条 公安人员负责指挥、维护火场秩序。火灾发生后,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调动,执行火场总指挥员的灭火命令。
  
  第三十八条 为了灭火救助的紧急需要,公安消防机构的火场指挥员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就近使用各种水源和通讯、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
  
  (四)为阻止火势蔓延,必要时可以拆除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要求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六)为灭火救助所采取的其他紧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四十条 公安消防队在保障灭火执勤备战力量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灾害救助和紧急救援。
  
  第四十一条 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不向失火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消防车免交养路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免交道路、桥梁、隧道通行费。
  
  第四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民办和义务消防队因支援其他单位灭火所消耗的燃料、器材和灭火剂,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批准后,由失火单位按价支付费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工程概算1%—5%的罚款,对有第(三)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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