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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8
【实施时间】 200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流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经济核心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引进外资,吸引国际知名的大型连锁和物流企业在我区落户,建立分销机构,将经济核心区工农业产品纳入国际采购销售体系。
  
  要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形成对外开放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创造有利于开放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积极组织我区流通企业参加国际性的展销会,把我区的名、优、特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六、加大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改善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现代流通企业的发展,认真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加快清理商品流通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宁夏商品流通业“十五”发展规划》。认真遵守和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分销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工商管理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改为按行业大类核定,连锁企业各直营连锁店由总部统一办理专营商品经营许可证。简化连锁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总部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其门店持总部批准的文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即可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直营连锁企业可统一办理各门店的烟草许可证,可由总部或配送中心在连锁店所在地的烟草公司统一订货,连锁门店所在地的烟草公司负责送货。国家出台新的烟草专卖政策后,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新闻出版部门准许连锁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并简化登记手续。
  
  公安交管部门准许连锁企业已登记的送货车辆在市区通行、卸货停靠。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
  
  从2002年起3年内,自治区每年安排150万元的资金,用于重点扶持较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和社会化,专业化物流配送企业的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国内贸易办公室研究制定。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制定财政投入政策,加大对现代流通企业的扶持。
  
  税务部门对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经营,总部及其配送中心设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区域的连锁经营企业,报经自治区国税局同意,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同一市、县(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市、县(区)国税局同意后,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统一纳税的连锁企业分布在各地的直营连锁店可持连锁总部批准认可文件,即可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统一纳税有关手续。
  
  对有15个以上直营连锁店、5个以上加盟连锁店的连锁企业,较大型流通企业独立设置的物流配送中心年配送商品超过1亿元的,免缴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
  
  (三)加大对流通基础建设的支持
  
  从2002年起自治区设置的市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流通方面的网点建设和改造,由自治区国内贸易办公室根据《宁夏商品流通业“十五”发展规划》提出意见,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批准。
  
  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市县城市及集镇建设规划当中,本着“拆一还一,布点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连锁门店和物流配送的商业需要。
  
  宁夏电信公司对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优惠服务,优惠提供流通企业网站空间,免收开户费,赠送企业邮箱,免收网站设计费,优惠网页制作费和网络使用费。
  
  七、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政府职能
  
  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流通现代化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认真研究流通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进我区流通现代化的领导。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先规划、后发展的原则。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
  
  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商品流通业的管理,把管理重点转移到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上。加强流通业法制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流通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加办事透明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我区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创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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