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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2]67号
【颁布时间】 2002-04-18
【实施时间】 200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打击违规违纪操作,保证出境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形象。
  
  1.全面调整出境旅游经营体系。按照人出挂钩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新审批出境旅游组团社,取消代办点;组团社之间经批准可互为代理,解决出境旅游的经营网络体系;把出境旅游经营行为全面纳入正规渠道加以规范管理。
  
  2.调整出境旅游管理关系。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出境旅游质量保证金和领队的管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局要担负起市场检查和规范的责任。
  
  3.坚决打击出境旅游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查处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查处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与境外旅行社未签订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查处在出境旅游过程中诱导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强迫游客购物,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强迫游客支付小费等行为。
  
  二、工作布署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联合办公,分别执法的工作格局。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市、州政府,特别是成都、乐山、阿坝等重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本辖区内旅游区(点)和旅游沿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实行辖区包干负责制;统一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部门、旅游专职执法队伍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形成对食、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二)加强旅游法制建设,依法行政。针对我省旅游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积极争取省人大尽快颁布《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争取省人大对《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充实调整规范市场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同时,根据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三)推行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肢照《四川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1.省旅游局作为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将整治旅游市场的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2.对旅游市场整治的重大问题和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部门牵头,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整治私授私收回扣和索要小费,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授机制。由旅游部门牵头,财政、税收、监察、法制办等部门协助,力争8月底以前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整治规范旅游购物秩序,查处诱导旅游者以“看病抓药”、“烧香拜佛”为名骗取钱财。由工商部门牵头,物价、药监、卫生、宗教、质监、旅游等部门协助。
  
  旅游区设施设备和沿线安全工作,由省安办牵头,建设、公安、交通、民航、铁路、旅游、林业、质监部门协助。其中,公路交通管理、旅游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是重点,由交通部门牵头,旅游、公安部门协助。
  
  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和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整顿食宿餐饮和滑竿经营秩序。由旅游部门牵头,建设、卫生、文化宗教、工商等部门协助。
  
  整治旅行社门市部,完成旅行社门市部重新登记和规范运作。由旅游部门牵头,工商、税务部门协助。
  
  旅行社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旅游部门协助。
  
  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保护合法旅行社的权益,重点查处成都地区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黑门市部”,查处非法从事导游活动,查处无证导游和导游人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由成都市、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等部门协助。
  
  整治旅游市场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旅游部门、新闻单位协助。
  
  (四)加快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共有旅游执法(质监)机构19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体制不顺,二是布局不合理,三是人员匮乏。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解决编制问题和经费来源,保证当地旅游执法(质监)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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