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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0 │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1988.6.7││ ││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 ├──┼──────────────┼──────────┼─────────────┤ │151 │关于增补钢材市场优惠政策│穗府办函[1988]145号 │市场已不存在,自行失效。│ ││的复函│1988.6.21 ││ ├──┼──────────────┼──────────┼─────────────┤ │152 │关于侨汇购房入户降低缴交│穗府办函[1988]150号 │主要内容已被穗府[1992]│ ││增容费标准的复函│1988.6.25 │111号文替代。 │ ├──┼──────────────┼──────────┼─────────────┤ │153 │关于恢复计收港澳航线旅客│穗府办函[1988]153号 │已被新政策所代替。│ ││码头服务费的请示的复函│1988.6.29 ││ ├──┼──────────────┼──────────┼─────────────┤ │154 │关于我市友谊公司设立商品│穗府办函[1988]155号 │市场机制变化,时效已过。│ ││储存保税仓经营旅游外宾“境│1988.7.1││ ││内看样选购,离境时交货”的│││ ││商品的函│││ ├──┼──────────────┼──────────┼─────────────┤ │155 │关于国外来穗举办经济技术│穗府办函[1988]190号 │与中央文件内容不符。│ ││展览会审批问题的复函│1988.8.15 ││ ├──┼──────────────┼──────────┼─────────────┤ │156 │关于免征过桥费营业税的复│穗府办函[1988]223号 │目前已实行路桥年票制,不│ ││函│1988.9.19 │收过桥费。│ ├──┼──────────────┼──────────┼─────────────┤ │157 │关于我市开办桑拿按摩浴营│穗府办函[1988]265号 │已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 ││业问题的复函│1988.10.14│规定。│ ├──┼──────────────┼──────────┼─────────────┤ │158 │关于审核《广州市乡镇法律服│穗府办函[1988]8号 │司法部已颁布相同内容的│br / ││务所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1988.1.12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br / ││││法》(司法部[2000]第59号 │ ││││令)。 │ ├──┼──────────────┼──────────┼─────────────┤ │159 │关于市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商│穗府办函[1988]97号│过时失效。│ ││品房向境外出售问题的复函│1988.5.10 ││ ├──┼──────────────┼──────────┼─────────────┤ │160 │关于扩大征收菜田建设费范│穗府办函[1989]202号 │已被地方性法规《广州市菜│br / ││围的通知│1989.12.6 │田建设费征收办法》所代│ ││││替。│ ├──┼──────────────┼──────────┼─────────────┤ │161 │关于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利用│穗府办函[1989]27号│违反WTO非歧视原则。 │ ││外资项目审批权问题的复函│1989.1.28 ││ ├──┼──────────────┼──────────┼─────────────┤ │162 │关于邮政局所网点建设资金│穗府办函[1989]38号│该文现时已不适用。│ ││问题的复函│1989.2.4││ ├──┼──────────────┼──────────┼─────────────┤ │163 │关于农贸市场罚没款用于市│穗府办函[1989]39号│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场奖励的复函│1989.2.4│六条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 ├──┼──────────────┼──────────┼─────────────┤ │164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穗府办函[1989]97号│与现行税法相抵触。│ ││题的批复│1989.5.9││ ├──┼──────────────┼──────────┼─────────────┤ │165 │关于对食用农产品的环境污│穗府办函[1990]106号 │执法主体已在机构改革中撤│ ││染检测工作的批复│1990.06.20│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