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学制六年以上本科│220 │670 │256 │90│13│77│科员│99│11│710 │11│270 │ │生、双学士、未获硕│││││││四档││││││ │士学位研究生│││││││││││││ ├─────────┼──┼──┼──┼─┼─┼──┼───┼──┼─┼──┼─┼──┤ │硕士│240 │注4 │注4 │90│12│92│副科│09│13│ 750│13│ 284│ ││││││││三档││││││ ├─────────┼──┼──┼──┼─┼─┼──┼───┼──┼─┼──┼─┼──┤ │博士│270 │注4 │注4 │90│11│111 │正科│116 │15│ 795│15│ 299│ ││││││││二档││││││ └─────────┴──┴──┴──┴─┴─┴──┴───┴──┴─┴──┴─┴──┘ 注:1.学制六年以上的本科生执行双学士、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含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 2.双学士、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转正后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的定级档次为11档;硕士研究生,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的定级档次为13档(均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硕士生至1994年12月底尚未达到13档次的,按13档次执行。 3.高中毕业后入学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其试用期全国标准工资按90元发给。 4.硕士、博士毕业生,其特区津贴、保留津贴部分不设试用期标准,直接按定级标准执行。 附表2 深圳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见习期(初期)和见习期(初期)期满后定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 │学历│见习期(初期)工资│见习期(初期)期满后定级工资│ │├──┬──┬──┼──────┬──────┬────┬────┤ ││全国│特区│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特区津贴│保留津贴│ ││标准│津贴│津贴├───┬──┼───┬──┼─┬──┼─┬──┤ ││工资│标准│标准│职务│工资│职务工│工资│档│标准│档│标准│ │││││工资│标准│资档次│标准│次││次││ │││││档次││││││││ ├────────┼──┼──┼──┼───┼──┼───┼──┼─┼──┼─┼──┤ │高中、中专│180 │565 │214 │技术员│150 │六级职│ 145│ 5│595 │ 5│228 │ │││││一档││员一档││││││ ├────────┼──┼──┼──┼───┼──┼───┼──┼─┼──┼─┼──┤ │大专│195 │595 │228 │技术员│162 │六级职│ 157│ 7│630 │ 7│242 │ │││││二档││员二档││││││ ├────────┼──┼──┼──┼───┼──┼───┼──┼─┼──┼─┼──┤ │本科│205 │630 │242 │助教│179 │五级职│ 174│ 9│670 │ 9│256 │ │││││二档││员二档││││││ ├────────┼──┼──┼──┼───┼──┼───┼──┼─┼──┼─┼──┤ │学制六年以上本科│220 │670 │256 │助教│193 │五级职│ 188│11│710 │11│270 │ │生、双学士、未获││││三档││员三档││││││ │硕士学位研究生││││││││││││ ├────────┼──┼──┼──┼───┼──┼───┼──┼─┼──┼─┼──┤ │硕士│240 │注4 │注4 │助教│213 │五级职│ 202│13│750 │13│284 │ │││││四档││员四档││││││ ├────────┼──┼──┼──┼───┼──┼───┼──┼─┼──┼─┼──┤ │博士│270 │注4 │注4 │讲师│245 │四级职│ 234│15│795 │15│299 │ │││││三档││员四档││││││ └────────┴──┴──┴──┴───┴──┴───┴──┴─┴──┴─┴──┘ 注:1.学制六年以上的本科生执行双学士、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含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 2.双学士、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转正后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的定级档次为11档;硕士研究生,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的定级档次为13档(均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硕士生至1994年12月底尚未达到13档次的,按13档次执行。 3.高中毕业后入学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其试用期全国标准工资按90元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