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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1995-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意见》的通知
  
   (1995年12月18日深人发[1995]61号)
  

  
各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市直属学校:
  

  现将《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意见
  
  为了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任用、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深圳市非国家公务员系列事业单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见》(深人发[1995]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的意见。
  
  一、考核实施范围与组织管理
  
  (一)考核的实施范围
  
  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学校、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教师,以及学校中具备教师资格、具备教师职务、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学校行政人员和其他工勤人员均实行学年度考核。
  
  市、区电化教育馆和中小学教研室教学研究人员按学年度进行考核,其内容和方法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区组织、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1996年开始,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考核前,各部门、单位、学校成立由领导、人事干部、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协助部门、单位行政首长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对考核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受理考核的申诉事宜。
  
  任职期满的考核按任期目标的有关内容及程序进行。
  
  二、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考核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所在职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对教师的考核,应根据不同类别学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主要围绕政治思想表现、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
  
  三、考核的等级与标准
  
  凡在学校、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在编工作人员,均应对其德、能、勤、绩的表现进行考核评鉴,综合评定学年度考核等级。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守则,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勤奋、有开拓创新精神,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单项内容评价结果应为德、绩优秀,能、勤良好以上。
  
  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守则,业务熟悉或较熟悉,能力较强,工作积极,教书育人成绩明显。单项内容评价结果应为德、绩良好以上,能、勤合格以上。
  
  基本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守则,工作能力及态度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一般。单项内容评价结果应为德、绩合格以上,能、勤至少有一项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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