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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1995-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接上页]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教育教学效果差。单项内容评价为德、绩其中一项不合格或能、勤均不合格。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围绕任期目标责任制,对考核内容和标准作出细化和量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四、考核结果的管理与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用升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资晋升、奖励和辞退的主要依据。考核称职以上的方予奖励及按有关规定晋升职务和工资。学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加强培训教育,视情况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考核不称职和两个学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应予辞退。
  
  各单位要加强考核结果的管理,每学年考核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并把考核有关材料按规定放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奖金的发放办法
  
  (一)凡考核为优秀的,按本人当年6月份的工资额(含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住房补贴、物价补贴和月奖金,不含教龄津贴、警衔津贴及其他津贴和生活补贴)的130%计发奖金。注(注:此项原文为:1、凡考核为优秀的,按本人当年6月份基本工资总额的130%计发奖金(“基本工资”计算含义按深入发[1995]56号文的规定执行,下同)。)
  
  (二)考核为称职的,按本人当年6月份的工资额计发奖金。
  
  (三)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参加考核的不发奖金。
  
  (四)因调入工作单位时间不足半年或因健康原因上班时间不足半年,按规定参加考核但只作自评,不评定考核等级的人员和考核前已离退休人员,当年未受纪律处分的,其奖金发放办法为:按称职的奖金标准,以当年实际工作月数(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按月数计发奖金。
  
  (五)考核结果报经市、区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后,于每年的9月份发放奖金。奖金的发放按现行的经费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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