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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6.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好公务员效能投诉电话的监督作用。
  
  7.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建立对内部处室和工作人员的评估监督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外部评估制度,通过内部的自律和外部的约束,促进公务员作风的转变。
  
  三、切实加强“五项工程”的组织领导
  
  实施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实施“五项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组织专门班子抓落实。在搞好部门“五项工程”的基础上,把“五项工程”向处室延伸,向岗位延伸,向每一个公务员延伸,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本区市的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海关、金融、电业、电信、工商、税务、质量监督、药品监督等“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要按照“五项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合作,抓督查,抓典型,确保“五项工程”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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