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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清规工作作出安排。市委对从1980年到2001年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和《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委办公会议纪要》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或者与有关法律不相适应,以及被新的市委、市政府文件所代替的6件文件,予以停止执行(目录见附件1)。 二、对部分内容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或者与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新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5件文件,予以修改(删除),并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重新公布后再予执行(目录见附件2)。 三、对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新的方针政策以及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10件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予以停止执行(目录见附件3)。 附件1:《市委、市政府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6件)》 2:《市委、市政府修改(删除)的文件目录(5件)》 3:《市委停止执行部分内容的(市委常委会议纪要)(9件)、<市委办公会议纪要>(1件)目录》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市委、市政府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6件) ┌──┬─────────┬────────┬────────────────┐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及时间│废止理由│ ├──┼─────────┼────────┼────────────────┤ │1 │批转市委研究室、市│穗字[1985]23号│其中关于减免所得税的规定与现行│ ││委经济工作部《关于│1985年3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br / br / ││广州市中外合资、合││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不相适应,规│ ││作经营企业若干问题││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 ││的意见》的通知││商独资企业的产品以外销为主”,│ ││││与WTO的非歧视性原则相抵触 │ ├──┼─────────┼────────┼────────────────┤ │2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 │穗字[1987]5号 │其中有关市区企业到县投资联营│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1987年3月3日│的利润免征所得税等多款与WTO │ ││市带县工作,促进农││规则要求不符│ ││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 │3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穗字[1991]20号│其中有关对发展出口产品外向型│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1991年4月23日 │联营企业的获利免征所得税等多│ ││市带县工作促进农村││款与WTO规则要求不符 │ ││经济发展的补充规定│││ ├──┼─────────┼────────┼────────────────┤ │4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穗字[1995]8号 │其中关于扶持出口“拳头” 产品 │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1995年5月10日 │的有关规定与WTO的《补贴与反 │br / br / ││外贸体制改革扩大外││补贴措施协定》相抵触│ ││贸出口增创广州国际│││ ││贸易大口岸新优势的│││ ││若干规定│││ ├──┼─────────┼────────┼────────────────┤ │5 │关于批转《加快广州│穗字[1998]25号│其中关于“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br / br / ││市农业产业化、现代│1998年12月30日│业” 的内容与清理法规的三大原则 │br / br / ││化步伐的意见》的通││不符,且《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br / br / ││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br / br / ││││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穗字[2001]25号),已涵盖穗│ ││││字[1998]25号文的内容│ ├──┼─────────┼────────┼────────────────┤ │6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穗字[1999]3号 │其中关于推进全方位经贸合作的│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1999年2月6日│内容与非歧视原则相抵触│ ││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 ││干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