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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办发[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2-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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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
  
  1、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任机制,促进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乡镇逐步推行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公示制、推荐干部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网制度;在农村普遍推行“两推一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班子成员,并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继续有计划地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和科技人员到乡镇、村任(挂)职;继续选派优秀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及时充实进乡镇领导班子;继续面向社会招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经过一定组织程序到村任(挂)职。
  
  2、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顺应农村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农村党员从业结构、分布情况的变化,简政放权,改革乡镇条块分割的体制,凡属中央和自治区明确要求下放给乡镇的站所,都要坚决把人、财、物管理权下放到乡镇,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对于已经明确自治区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除中央有规定的以外,站所的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站所的领导人事变动、晋级提拔等,县(市、区)主管部门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增强乡镇的协调管理服务功能。
  
  (二)强化培养选拔和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素质
  
  1、规范培养选拔,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推行发展党员“推优、公示和预审”制度,注重发展符合党员条件的致富带头人、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注意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每年发展少数民族党员的比重,应保持与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比重相接近,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每个村保持3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每个村每年至少发展1名新党员。选配好乡村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乡镇领导班子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的中青年干部为主体,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增加懂经济、善管理、懂科技、会经营的人才比例。村级领导班子以高中以上文化、优秀中青年干部为主体,每个村保持3-5名后备干部常数。每个乡镇、村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每个县至少配备、保持有2-3名女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注意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进领导班子。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进班子。
  
  2、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按照中央“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要求,在县(市、区)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着眼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切实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农村基层干部带头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村入户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多为群众发展经济指路子、出点子,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忠实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形象。
  
  3、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和分级负责制度,健全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农科院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科普示范点为基地。农业函授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大学和其他大专院校为依托的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网络。乡镇正职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市(地)负责培训,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市(地)、县负责培训,每届任期内确保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其他干部和村主要领导由县(市、区)负责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农村党员和其他村干部由乡镇负责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不断改进培训形式和方法,加强经常化、正规化培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经费的落实。继续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参加高等教育大专自学考试、中央党校函授教育、中国农函大的函授中专或大专学历教育以及农业广播电视大学的中专班和职业中专班学历教育。同时,适应新形势,以创办农村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和科普示范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依托先进典型,建立一批参观学习基地,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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