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1995-05-02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72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主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表>的通知》的决定

[接上页]

  │││一级舞美│二级舞美│三级舞美│舞美设计员││
  
  │││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
  
  ││├─────┼─────┼─────┼─────┼─────┤
  
  ││││主任舞台│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
  
  ││││技师││││
  
  ├─┼────────┼─────┼─────┼─────┼─────┼─────┤
  
  │23│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
  
  │24│公证员│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
  
  说明:
  
  1.以上各系列职务按国发[1993]79号附表中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高级工程师中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16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教授的同等待遇。
  
  3.小学三级按国发[1993]79号附表二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