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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 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14日深人发[1994]10号) 各区人事局,市政府各局、办人事处(办公室),市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顺利实施我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人职发[1994]2号)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深府[1994]9号)的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职位分类工作须严格限定在列入我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且已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和“三定”工作的单位中进行。实施职位分类的职位包括: (一)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中行政领导正职及其以下职位; (二)各层次行政非领导职位; (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的行政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职位。 对确实不宜公开和明确其职责任务、保密性或机动性较强的职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暂不实施职位分类。 二、工作程序 我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工作应按准备、职位设置、编制职位说明书、审核、验收等5个环节进行。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由部门领导、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的职位分类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的审核等工作。该小组可同时作为公务员过渡工作小组。 2.组织培训本部门的工作骨干和进行全体人员的动员、学习工作。 3.做好“三定”后职位资料、人员素质等情况的整理和准备工作。 (二)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必须在“三定”方案批准的编制数额内进行。从部门至内设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主要分三步进行: 1.职能分解。即将“三定”方案中确定的本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逐条分解,根据工作量和相互关联程度,分配到每一个职位。 2.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工作特点和所处层次。 3.确定每个职位的职务。领导职务按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执行。非领导职务按照《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务设置实施细则》(深府[1994]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制职位说明书 每个职位须编制一份职位说明书。编制方法可由职位上的任职人员填写,也可由每个职位的直接领导或职位分类工作小组统一填写。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职位名称:是指每一个职位的称谓。例如:市人事局录用培训处录用工作主任科员。 2.职位代码:是指每一个职位的代码。由单位名称、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含归口、代管单位)、职位顺序号、职位的职务层次及在该职务层次的顺序等部分组成,其中的单位代码采用市人事编制部门统一下达的代码。其余部分由各单位按要求自行编排。职位代码的形式为: ***——N或X*——(**)——***A或其它 (1)(2) (3)(4)(5) (1)——单位代码 (2)——内设机构与下属单位区分码。内设机构为N,下属单位为X (3)——下属单位之内设机构代码(无下属单位,此档空) (4)——该职位在该单位的自然序号 (5)——职务层次代码。A为局长、B为副局、C为巡视员、D为助理巡视员、E为处长、F为副处长、G为调研员、H为助理调研员、I为科长、J为副科长、K为主任科员、L为副主任科员、M为科员、0为办事员、Q为其它 例1:325一N02—068L(K)018 其中: 325是市人事局的代码 N是指内设机构 02是人事局内设机构中的录用培训处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