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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1995-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确定特区津贴档次对应表>的通知》的决定

[接上页]

  │正营(含相当)│科员│13│14│15│16│17│18│19│20│││
  
  ├──────────────┼────┼─┼─┼─┼─┼─┼─┼─┼─┼─┼─┤
  
  │副营(含相当)│科员│12│13│14│15│16│17│18│19│││
  
  ├──────────────┼────┼─┼─┼─┼─┼─┼─┼─┼─┼─┼─┤
  
  │正连(含相当)│科员│10│11│12│13│14│15│16│17│││
  
  ├──────────────┼────┼─┼─┼─┼─┼─┼─┼─┼─┼─┼─┤
  
  │副连(含相当)│科员│ 9│10│11│12│13│14│15│16│││
  
  ├──────────────┼────┼─┼─┼─┼─┼─┼─┼─┼─┼─┼─┤
  
  │正排│办事员│ 8│ 9│10│11│12│13│14│15│││
  
  └──────────────┴────┴─┴─┴─┴─┴─┴─┴─┴─┴─┴─┘
  
  注:1.此表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2.按表中对应的档次套入后,其转业当年不再办理晋升档次,也不再按深组[1993]3号第四章规定补办地方正常晋升特区津贴档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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