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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一条 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人对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后果负有独自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是用以保护财产关系的民事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同时,也包括非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法人必须要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一定的经费,独立编制结算表,否则不能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2(注2:此条原文为:第十一条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区分事业单位法人与非法人事业单位的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人对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后果负有独自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是用以保护财产关系的民事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同时,也包括非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法人必须要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一定的经费,独立编制结算表,否则不能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十二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非本单位在编人员兼职事业单位领导人的,兼职者为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的,法定代表人为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所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是指上级部门的任职文件和认可的附有照片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的个人简历; 所称场地使用证明是指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房屋租赁的期限需在一年以上; 所称验资证明是指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后出具的报告。注3(注3:此条原文为:第十二条《条例》第九条所称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非本单位在编人员兼职事业单位领导人的,兼职者为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的,法定代表人为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所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是指上级部门的任职文件和认可的附有照片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的个人简历; 所称场地使用证明是指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房屋租赁的期限需在一年以上: 所称验资证明是指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后出具的报告或财政部的拨款证明。)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的资产总额是指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专项基金之和。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从事各种活动的唯一合法凭证。事业单位凭据《证书》方可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开展核准登记范围以内的活动。 事业单位从批准到登记期间为筹备阶段,事业单位可以凭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文件开立银行验资专用帐户,开展筹备。筹备就绪,并具备了《条例》所规定的登记条件且依法履行登记领取《证书》后,方能从事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活动。注4(注4:此条原文为: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事业单位证书》(以下称《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和非法人事业单位从事各种活动的唯一合法凭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展核准登记范围以内的活动。 事业单位可以凭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文件刻制临时公章开立临时银行帐户,方能从事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社会活动。)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注5(注5:此条原文为: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使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须将启用的新印章印模报登记机关备案,并缴回原印章。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提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以及主管部门新批准的法定代表人文件等材料。离任审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组织、人事、审计及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委托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包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单位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情况、离任前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事业发展情况等内容。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后,证书所列项目发生变更的应予换发证书,并凭证书到人事、公安、财税、银行、社会保险等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事宜。注6(注6:此款原文为: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后,证书所列项目发生变更的应予换发证书,并凭证书到公安、财税、工商、银行、社会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