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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1995年度转业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全国标准工资按国发[1995]19号的具体办法确定。由于每年1月已按军队工资制度办理了本年度晋升,因此,转业当年不再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其特区津贴档次的确定办法另文规定。 所有转业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干部,其特区津贴档次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劳人薪[1987]22号的原则确定,即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特区津贴档次,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 5.1993年新参加工作人员,1994年转正定级并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在转正定级的基础上晋升一档职务(岗位)工资和一个特区津贴档次。1993年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1994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在其定级工资基础上,1995年度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和一个特区津贴档次。 6.1995年1月(含)及以后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本人于1994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晋升一个特区津贴档次,并列入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7.1994年12月(含)及以前已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列入晋升职务(等级、岗位)工资档次和特区津贴档次的范围。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审批。正常晋升职务(等级、岗位)工资档次和特区津贴档次,一并录入这次工资套改的电脑软件,打印成工资审批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职务(等级、岗位)工资档次和特区津贴档次。在办理晋升特区津贴档次时,对于病假、事假、旷工、犯错误受处分、受立案审查人员等具体问题的处理,按照深人发[1994]2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处理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使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能够平稳、顺利地过渡到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为此,请各区人事局和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掌握,切勿另开口子,以便协调一致,保证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表1.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2.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3.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4.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5.中专、技校教师提高10%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6.中小学教师提高10%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7.护士提高10%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1 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 │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津贴部分 │ │├──┬──┬──┬──┬──┬──┬──┬──┬──┬──┤│ ││一│ 二 │ 三 │四│五│六│七│八│九│十││ ├─────┼──┼──┼──┼──┼──┼──┼──┼──┼──┼──┼────────┤ │一级律师│390 │430 │470 │520 │570 │620 │670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律师│275 │305 │335 │365 │395 │435 │475 │515 │555 │││ │二级公证员│││││││││││64—287 │ ├─────┼──┼──┼──┼──┼──┼──┼──┼──┼──┼──┤(全额拨款单 │ │三级律师│205 │225 │245 │265 │285 │315 │345 │375 │405 │435 │ 位,按在工资构 │ │三级公证员│││││││││││ 成中占30%计算)│ ├─────┼──┼──┼──┼──┼──┼──┼──┼──┼──┼──┤│ │四级律师│165 │179 │193 │213 │233 │253 │273 │293 │313 │││ │四级公证员││││││││││││ ├─────┼──┼──┼──┼──┼──┼──┼──┼──┼──┼──┤│ │律师助理│150 │162 │174 │192 │210 │228 │246 │264 ││││ │公证员助理││││││││││││ └─────┴──┴──┴──┴──┴──┴──┴──┴──┴──┴──┴────────┘ 附表2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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