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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2-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我市关于加强劳务输出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每个专职监察员年度巡查用人单 位要达到50户以上。各县、区、开发区要将所辖行政区域内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列为日常巡查的对象,加强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4、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厅布置和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整体安排,20 02年将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①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为配合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县、区、开发区 要紧密结合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市局将对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②对餐饮服务行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2001年已取得一定成效的基 础上,2002年将继续对全市餐饮服务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力争使餐饮服务行业在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方面逐步规范。拟在5月份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县、区监察大队摸排本行政区 域内餐饮单位的情况,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
  
  ③开展商业零售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我市各大百货商场出租柜台用工不签订劳 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支队8月份将集中力量对我市各大百货商场出租柜台的劳 动用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④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专项检查。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继续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对于存在违法、诈骗行为的职业中介机 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一是各区要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二是市局拟联合工商、各区监察大队组织开展2次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大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的力度,规范我市 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⑤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根据省厅的统一布置,7、8月份,会同有关部门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巩固2001年工作成果,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⑥开展建筑行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目前建筑行业劳动用工不规范,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年底大量集体上访、投诉,影响社会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执法力度,在12月份左右,拟组织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建筑行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纠正其违法行为。
  
  (二)基础工作
  
  1、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是依法行政落到实处的根本,是做好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本条件。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一要全力以赴,抓住今年机构改革的 契机,力争在本次机构改革中解决好机构配置、专职监察员的配备及经费问题;二要全面推 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要在乡镇、街道、社居委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使监察执法队伍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推动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四级管理体系的发展;三要规范劳动 保障监察工作人员选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基础。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市局 将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全市统一的工作制度,如值班制度、档案管理办法、廉政制度 、创“三优”文明窗口标准、举报投诉案件查处规定、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及案件查处内部运行程序等,并指导、帮助各县、区、开发区监察机构完善基础工作。各县、区、开 发区开展监察工作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进行,以统一和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市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努力改善办案条件。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安排必要的办案经费,配置办公和办案必备的计算机、交通、通讯、录音、摄像、照相等设备和工具,以 充实监察工作基础,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各县、区、开发区要统一监察着装,现在开始配备的要按部里统一款式统一着装。
  
  4、规范档案和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台帐,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要实行微机管理。要通过具体的监察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监察基础资料。有条件的区今年可通过所辖街道、社居委开展一次用人单位遵 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调查,摸清所辖区域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台帐,为以后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做好监察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按照月报、 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以利全市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能够及时统计、及时反映和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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