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说明;海关要对进出口的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查验中发现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在各市县检查工作开展后,省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县进行抽查。 (二)第二阶段:2002年7月至11月。 在整顿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国家版权意识的宣传教育。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地图产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地图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传媒手段,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各地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完整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 各市应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并将总结报告在2002年11月底前送交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联络小组,省政府将从2002年11月开始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各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