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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1995-10-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3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确定工资待遇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职务变动确定工资待遇的通知
  
   (1996年3月20日深人发[1996]18号)
  

  
各区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精神,以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变动后,其工资待遇的确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国标准工资的确定办法
  
  (一)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或技术等级后的工资待遇。
  
  1.实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职务工资标准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最低档标准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标准等于或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最低档标准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其级别工资可比照1995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杠子确定(仅限于1997年9月30日前实行)。例如:工作年限为22年的副科长,级别工资为十二级92元,提拔为科长,其级别工资可确定为十一级111元。其他职务依此类推。
  
  2.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后,聘任兑现工资时,原职务工资标准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最低档标准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标准等于或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最低档标准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3.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晋升职员等级后,原职务工资标准低于新任职员等级最低工资标准的,进入新任职员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标准等于或高于新任职员等级最低工资标准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员等级工资标准。
  
  因正副职务的职员等级相同,副职提升为正职后,其职务工资提高一档。
  
  4.执行职级工资制单位的技术工人,被批准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低于晋升后技术等级最低岗位工资标准的,进入晋升后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最低档。原岗位工资标准高于晋升后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最低档标准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原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低于晋升后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最低档标准的,进入晋升后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高于晋升后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工人改为技术工人,经考核评定技术等级后,按技术工人等级工资标准执行。
  
  (二)工作人员改任较低职务(技术等级)后的工资待遇。
  
  1.由于接近离退休年龄(不超过2周年)改任较低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保留原职级待遇的,其工资不变。
  
  2.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非因第1项原因而改任较低职务的,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如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最高档的,按新任职务工资最高档执行。
  
  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级别工资不变,但我市副局级干部改任较低职务的,应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应降到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3.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或聘任期满后,非因第1项原因而改聘较低职务的,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如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最高档的,按新任职务工资最高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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