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001年3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方法的通知(厦人[2001]038号) ■2001年7月市人事局关于转发非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厦人[2001]94号) ■1994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吸纳高级人才的若干规定》 ■1998年5月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措施 ■2000年3月市卫生局关于引进重点学科高级人才实行安家补贴的暂行规定(厦卫政[2000]029号) ■2001年7月市人事局关于留学人员搬迁费、路费和安家费报销问题的批复(厦人[2001]86号) ■2002年1月市人事局关于引进人才安家费用发放有关问题的批复(厦人[2002]5号) ■2002年2月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批复(厦府[2002]37号) ■2002年1月市教委关于在引进师资中重新录用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教委办[2002]27号)。 (以上文件内容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