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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工商局2002年3月) 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彻底整顿集贸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顿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特别是批发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具体整治重点: 1.清理整顿市场经营主体。要集中力量,周密安排,专门针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资格开展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市场开办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集中交易集贸市场开办行为的监管。不论谁主办,都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条件不具备的,限期补办;对拒不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予以关闭。 2.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治理“餐桌污染”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巩固去年治理成果,继续加强对全省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内畜牧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等五大类食品污染治理。加强对上市肉食品。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粮食、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奶、豆制品和矿泉水、纯净水质量监督检测,严肃查处销售被污染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行为。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各类关系人民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工业品、农副产品和与工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资料。要严格检查上市商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假冒绿色食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非法进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上市产品及变质、过期失效产品和假劣中药材。要组织上市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并利用各地目前已建立的网络系统,将市场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在网上公布,震慑不法分子。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的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