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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自治州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02年4月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月28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引向深入,促进自治州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线,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职”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一批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治理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1、重点地区。主要是伊宁市、奎屯市、霍城县(含霍尔果斯口岸)、新源县,其中伊宁市、奎屯市是重中之重。 2、重点市场。主要是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商品交易额超过千万元的集贸市场和较大的专业市场以及沿国道、省道设立的集市进行整治,特别是对国道218线清水河至东麻扎路段沿线集市占道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以确保道路畅通。确定的重点整治市场是:(1)伊宁市萨依布依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伊宁市伊犁月亮湾建材市场。(3)伊宁市琼库勒克食品批发市场。 (4)伊宁市青年街工业品综合市场。(5)伊宁市红旗家俱市场。(6)伊宁市呼勒佳工业品综合市场。(7)伊宁市伊犁机动车交易市场。(8)奎屯市中心农贸市场。(9)奎屯市蔬菜瓜果批发市场。(10)奎屯市西部国际贸易中心。(11)霍城县水定中心工贸市场。(12)新源县消费品综合市场。 3、重点商品。主要是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 各县(市)要对本地集贸市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和市场,并于4月15日前报州工商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打假力度。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各县(市)工商部门要建立“打假曝光台”,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商品的打假成果。 3、强化打欺治骗,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查禁宣传民族分裂、宗教教义和对社会主义不满情绪非法出版物以及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丑恶现象。 4、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同时,要对集贸市场的重点商品组织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