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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议案过程中,采取多项措施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为农用工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全省农用工业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本实现和完成了议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但是,由于国内外大环境的变化和长期计划经济运行惯性的影响,我省农用工业还存在历史包袱重、设备老化、资金投入不足、产品单一以及未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等问题。 会议要求,在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结案后,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对化肥、农机、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工业产品结构作合理的调整;要加快农用工业体制改革的步伐,实现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提高农用工业的生产集中度;要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加速农用工业的技术改造,增加品种,降低成本,提高农用工业产品质量;要优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销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逐步形成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主的市场管理体系。 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农用工业的议案》(第133、139号),省政府于1997年开始实施,2000年底完成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4年来,在省人大的支持、监督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发展农用工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用工业的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基本完成了议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议案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和措施 1.落实用电优惠政策。 1997年至1999年,省政府每季度对全省氮肥、磷肥、部分农药、复混肥生产企业安排优惠电价电量指标,特别是小化肥企业享受了与省属煤矿相同的优惠电价政策,大大减少了电费开支,仅1999年全省小化肥企业享受优惠电量就达3.78亿千瓦时,全行业减少电费开支约9800万元。实行用电优惠政策对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特别是稳定我省化肥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外,省分配到各市的优惠电量,大部分市也对中小农用工业企业给予安排照顾,如肇庆、茂名、湛江、梅州、韶关等市。2000年用电优惠由暗补改为明补,即原享受优惠电的企业按1999年实用优惠电量,由省财政统一给予价差补贴。由于省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政策得以及时落实,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2.认真执行对农用工业产品的减免税政策。 4年来,各地认真执行国家对农用工业产品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饲料、农膜、化肥中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复混肥以及农药中的30多个品种免征增值税,大大减轻了农用工业企业的经济负担,有力地支持了各地的农业生产。如湛化企业集团公司生产销售的磷肥免征13%的增值税,每年可减轻负担近900万元;广州、江门、中山3家重点农药厂每年可减少税收负担约300万元。 3.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农用工业企业的资金困难。 1997年省财政安排化肥渡淡资金9项共1500万元,农药渡淡资金4项共1000万元,均通过各级政府部门转贷给企业使用,期限为6个月,有效地缓解了化肥、农药企业淡季生产的资金周转困难。在省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金融部门大力支持我省农用工业企业的发展,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4年来,省工商银行对全省农机企业发放贷款22520.7万元,其中1999年和2000年共向佛山金浪公司发放贷款3220万元。1997年省农业银行安排梅州、江门、湛江、肇庆分行对五家化肥、农药企业新增600万元渡淡专项贷款;安排廉江支行对廉江市磷肥厂发放贷款4930万元,开出48笔共127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998年又安排肇庆分行对肇庆市羚羊复合肥厂发放贷款45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农用工业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 (二)努力为农用工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扶持农户购买农业机械。 省政府从1998年开始,每年拨出1500-2000万元作为农户购买水稻联合收割机的补贴,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各市、县政府也把农机化的发展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出台有关扶持政策,增加了投入。1997年至2000年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机的投入共计1.1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全省水稻机收水平从0.62%提高到4.68%。此外,1997年省财政增加安排农机事业费130万元,在省粮食自给工程资金中用于农机化项目的支出达957万元。据1998年、1999年财政支农支出决算报表反映,全省各级财政1998、1999年分别安排农机事业费6449万元和7760万元。以上政策、措施加快了我省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也带动了农机工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