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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防治水体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呈报的《厦门市2002年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2002年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厦委办〔2002〕012 号《关于印发市委、 市政府200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整治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初步调查统计显示:2001年度厦门市岛 内生猪存栏数约为6万头,其中湖里区约3.5万头、开元区约1.7万头、思明区约0.8万头。 年产粪便约13万吨,年产 污水约120万吨,所有畜禽养殖场设施简陋、规模较小、生产单一、粪便和污水均未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厦门市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水环境和滨海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依法将厦门本岛、鼓浪屿和厦门海域其 他岛屿(除大嶝、小嶝岛以外)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划定为禁养区;全面禁止和取缔岛内畜禽养殖(包括生猪、鸡、鸭、奶牛、羊等),对岛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时关闭或搬迁。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时间从200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止): 1、市、区成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范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市政府统一发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3、召开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签订责任书。 4、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建、禁养和养殖区的划定工作。 5、由市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区、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要深入基层,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时间从2002年4月1日至8月31日止): 1、由各区 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完成辖区内养殖场(户)现有畜禽存栏数、养殖设施现状调查和补助资金的核算与发放工作,并下达限期关停或搬迁通知书。 2、关停(搬迁)的实施。 2002年7月31日前各养殖场(户)必须自行处理现有存栏畜禽,并拆除养殖设施或改作它用,完成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接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3、在整治期间,市组织城管、环保执法队伍,分别交 由思明、开元和湖里区政府统一指挥,由区政府组织市、区城管、环保执法力量,开展统一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逾期未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拆除行动。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200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1、各区整治工作 完成后, 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养殖设施的拆除、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和困难户安排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通报各区完成关停、搬迁工作情况。 2、市、区农业、环保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坚决制止畜禽养殖回潮。 3、市农业、环保部门将整治岛内养殖场污染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领导和责任到位。 市政府成立以潘副市 长为组长,市农业局长李德源、市环保局长谢海生为副组长,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农业局局长李德源兼主任,市环保 局局长谢 海生、副局长陈宗团、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国兴为副主任。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计划、协调与实施工作。 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整治补助资金的落实。 畜禽养殖场(户)关 停(搬迁)数量多、难度大、情况杂、涉及的问题多、投入大,为确保整治岛内畜禽养殖 场污染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补助资金采用政府行为方式,由市、 区两级政府承担。所需经费400万元由市、区按5:5比例分担,市政府补助经费从排污费中列支200万元(其中10万元为市级工作经费),分别拨付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使用,补助方案详见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