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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3-27
【实施时间】 2002-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农机局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农机局制定的《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型机)的管理,促进变型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变型机的技术要求
  
  (一)特定技术要求:
  
  1.发动机为柴油机,气缸数量不大于2,额定功率不大于17.6KW(12小时功率)。
  
  2.外形尺寸限值:长不大于5m,宽不大于1.7m,高不大于2.2m,车厢高不大于0.45m。
  
  3.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
  
  4.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1000kg。
  
  5.结构型式为双轴,后轮为单胎,轮胎规格不超过7.00-16。
  
  6.变型机最小转向圆直径不大于11m。
  
  7.驾驶室分长头和平头两种,驾乘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一般技术要求:
  
  1.变型机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200mm。
  
  2.转向盘自由行程应不大于30O。
  
  3.在平坦、干燥、清洁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变型机在制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600N、测试初速度为20km/h情况下,满载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5.5m;空载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5m。制动稳定性测试时,变型机任何部位不得超过2.3m宽的试车道。
  
  4.变型机空载情况下,在坡度为20%的上、下坡道上应能可靠停车制动。
  
  5.变型机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 O。
  
  6.变型机的动态环境噪声应不大于86dB(A),驾驶员操作位置噪声应不大于95dB(A)。
  
  7.变型机必须装有喇叭,喇叭声级应为90-105dB(A)。
  
  8.在海拔1000m以下地区,变型机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不大于4.5波许。
  
  9.变型机最高车速应符合设计值,允差为±5%。
  
  10.变型机最高档最低稳定车速与标定最高车速之比应不大于40%。
  
  11.变型机满载在平坦、干燥、清洁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以20km/h初速度空挡滑行,其滑行距离应不小于70m。
  
  12.自卸货厢举升的最大倾角应不小于45 O;当发动机以标定转速运转时,举升满载货厢到最大倾角的时间应不大于25s。
  
  13.在超载10%状态下,举升货厢到倾角20 O时停留5min,货厢的自降量与举升高度之比应不大于5%。
  
  14.变型机六工况等速平均燃油耗应不大于3.1L/(t·100km)。
  
  二、变型机生产的必要条件
  
  (一)工艺条件:
  
  1.焊接:焊接车间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有生产对应机型的焊接定位胎、夹具;对于薄板、槽钢、工字钢等型材的焊接,必须有相应的能满足需要的焊接设备。变型机的车厢、大梁必须自己制造,主要覆盖件可外协,但必须采用模具压制工艺制造。
  
  2.油漆:油漆车间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有驾驶室、车厢等钣金件的油漆前处理手段;有驾驶室、车厢等钣金件的喷漆设备及油漆干燥设备。
  
  3.总装:总装车间的面积不得小于600平方米;具有整机装配线及固定的装配工位(七个以上),并配备相应的定扭矩装配工具与工位器具;有固定的部件分装装配场地;车间内有固定的待装配件存放场地。
  
  4.检测:必须有整机性能检测线或能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试验检测手段,应具备制动、车速、滑行、噪声、烟度等检测功能;有装配质量检查地沟、试车跑道(或能做车辆试验的厂区道路),有坡度为20%的坡道、直径20米的混凝土圆形试验场、100米长的混凝土试验跑道。
  
  (二)配套件要求:发动机、变速箱、离合器、前轴、后桥、方向机、制动器、传动轴、钢板弹簧、轮胎等有关变型机安全性能的主要零部件及总成,必须采用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经检测合格的产品,且有合格证、质量保证证明。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外购外协件进行入厂检验把关,合格后方可装配。
  
  三、变型机生产企业的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生产制造。
  
  (二)从业人员要求:
  
  1.企业应有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产品开发、产品工艺、质量管理的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凡电焊、电工、起重等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企业应配备足够的能胜任工作的检验人员及“三包”服务人员。
  
  (三)技术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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