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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良好基础。培训的重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与纪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从2001年起,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要达到98%以上。 (2)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理论水平,科学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到“十五”期末,年任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 (3)深化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要实现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每个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履行的职能,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发展趋势,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行家,有效履行职位职责。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重点是知识经济、WTO知识、当代科技、现代经济管理、现代社会管理等内容。要认真抓好公务员的外语、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公务员工作技能。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 3、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学历层次。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选择学习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到2005年,力争地、州(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县、乡行政机关达到60%。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4、开展公务员学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部署,从2001年至2005年底,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及与公务员职位有关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5、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的在职培训。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在边远艰苦地区的基层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双语”学习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人力、财力,做好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并使其熟练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民族宗教政策和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6、努力开辟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训项目。为加快培养一支熟悉我区区情,具有很好外语水平、丰富专业知识、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的公务员队伍,我区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的公务员参加国外培训,使公务员开扩眼界,熟悉国际惯例,吸取有益经验与做法。同时,积极引进国外智力,聘请知名教授和专家来我区讲学与交流。 7、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我区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培训,是“十五”期间的一项特殊任务。在全区统一规划下,对分流人员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急需的职业、岗位、技能、学历等多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8、积极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在“十五”期间,要按照国家人事部办公厅下发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总体设想》和当年下达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口培训,为西部大开发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三、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培训管理体系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区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培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理顺培训部门的关系。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人事厅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本地区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各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要认真履行好人事部门主管公务员培训的职能,抓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管理工作。培训公务员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