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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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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培训施教机构体系
  
  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现有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的各类院校进行资格认定,明确职能,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根据公务员培训需求,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基地,全区重点建设10个左右公务员培训基地,创造培训经验,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干部管理学院作用。
  
  自治区行政学院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制定的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承担自治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教学组织,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的培训机构按照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承担本地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工作。
  
  (三)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及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等制度,实施依法培训。
  
  (四)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引入动力机制,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根据不同培训形式,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培训考核档案,把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必要依据之一。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队伍
  
  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十五”期间,每年要对培训管理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引导培训管理者研究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原则、内容和方法,掌握和创新培训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促进培训工作的发展。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行政学院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实行教师进修制度、实践锻炼制度,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采取各种途径,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胜任公务员培训的兼职教师队伍。
  
  (六)建立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体系
  
  建设面向新世纪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政府工作需要,适应分级分类培训需要的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体系。要在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的基础上,编写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培训教材。同时组织编写活页式、案例式等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培训教材。
  
  (七)落实培训经费
  
  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是政府行为。公务员培训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做出必要的专项安排。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开展培训理论研究,创新培训方法
  
  公务员培训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要集中力量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结合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培训规律,把培训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理论体系。
  
  要根据公务员培训特点,大胆改革不适应的培训方法。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有利于调动学员学习热情和创造性的方法。总结实践中创造的双讲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经验,不断完善,加快推广。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公务员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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