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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增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六)加快消防站建设。“十五”期间,省辖市城区要新建标准型或小型普通消防站31个,其中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各3个,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各2个,宿迁1个。县(市)城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的,应建设1个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1个小型普通消防站;经济较为发达、镇区面积达到7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乡镇,应建设小型普通消防站。“十五”期末,沿海、沿江及大运河、洪泽湖、太湖等重点水域的南京、苏州、镇江、无锡、南通、淮安、泰州等市要争取建立水上消防站。2002年,全省普通消防站数量要达到应建标准的75%,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2003年底前,省消防部队新兵、士官和干部训练基地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省辖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勤消防站,将市模拟训练基地(中心)与市特勤消防站合二为一,添置一些必需的训练设施和器材。 (七)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2002年全省县以上城市的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应建标准的85%,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2005年全部达到标准。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天然消防水源和单位内部消防水源建设。在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中,要注意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因施工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迁移重建,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八)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十五”期间,要按标准逐步配齐消防车辆,及时淘汰更新达到报废年限和不能担负执勤灭火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要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器材。各省辖市的特勤消防站要按规定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并配备用于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生化袭击等的装备。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要配备4辆以上消防车(其中1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并至少配备1台性能良好的手抬泵,消防水源不足的地区要配备大吨位水罐消防车。2002年,省辖市城区普通消防中队和县(市)消防大队要按标准配备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员个人防护等各类器材;县(市)消防大队要建成空气呼吸器充气维修室,并配备基本的设备装置。南京等特大城市根据需要,可协议租用直升飞机,用于灭火救人、运输抢险物资。公安消防机构要装备必要的防火检查、消防验收、火场勘查等仪器设备。抓紧建成省火灾原因调查实验室。 (九)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省、市、县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火场通信指挥车与指挥中心数据传输和火场动态图像传输,全面推广运用消防车GPS卫星定位系统。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实现省消防总队、省辖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联网,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消防应用软件的开发,提高消防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 (十)宣传普及消防基本知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消防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将消防安全列入公益宣传的范围,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融入“四五”普法、“创建文明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中,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普及消防知识,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定期开放消防站、设立消防因特网站、举办“11·9”消防日活动、组织大型消防主题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实物、图片、音像资料、多媒体、灾害模拟与处置演练等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 (十一)加强职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各行各业要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等特种岗位(工种)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消防监督工作需要,认真清理现有消防法规、规章,抓紧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完善我省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推进我省消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