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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3-26
【实施时间】 2002-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老年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接上页]

  ——建立社区为老人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2、措施。
  
  ——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市辖区、街道和居委会(社区)三级老年服务设施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老年服务设施。2005年前,地、州、市要建立与老年人口相适应的老年公寓或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在州市政府、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城区和其他县级市,要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有条件的街道和居委会(社区)要建一所养老院(托老所)。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要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
  
  ——大力发展老年照料服务。城市社区要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逐步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队伍。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在校学生、群众组织和退休人员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认真办好省、地(州、市)老年大学,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1所老年大学(学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有老年学校或老年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敬老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教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省、地(州、市)要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向持《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开放,向其他老年人优惠开放。要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在社区范围内建设一大批投资少、见效快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直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实用、快捷、优质的福利服务。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贵州老年报》、《晚晴》等老年报刊及其他报刊的老年栏目,组织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化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化组织要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和书画展览等活动。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内容要根据老年人需要和社会发展要求确定,引导老年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在社区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加强学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跟上时代。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向他们传授农业技术,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的良好风尚。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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