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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3-26
【实施时间】 2002-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贵州省老年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接上页]

  ——发挥老年人作用。要创造条件,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社会公益事业和自助互助等活动。城市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在农村,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提高自养能力,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五)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老年人普法教育工作。
  
  2、措施。
  
  ——加强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加强执法工作。各级法院要推行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制度和涉老纠纷案件的陪审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法院应设老年法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要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强化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四条 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要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各级财政要随经济发展,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老龄福利事业经费,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科学研究、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在彩票收益和社会捐赠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要逐步建立健全老年生活、文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老年服务、老年产品的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严禁将现有老年福利设施改作他用。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统筹考虑老年福利设施的规划建设。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四)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加强对各类老人群体的政策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要设立老龄科学研究机构。老龄工作机构也要适当充实专业研究人才。要加强人才培养,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老年人口学、老年社会学、老年心理学等专业或课程。在医学或护理院校试办老年医学、老年护理专业,为发展老龄事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外省的经验,有计划地开展老龄领域的信息交流,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
  
  (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纲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开展以落实《纲要》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审评,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05年要对《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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