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协作办《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以项目、劳务合作为重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搞好组织协调和牵线搭桥,积极实施“山海协作工程”,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促进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暨欠发达地区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17号)精神,决定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全面推进我省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间的经济协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山海协作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202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促进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二)奋斗目标:通过联合与协作,在欠发达地区组建一批富有活力的合作企业;促进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互为优化、升级;推进省内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向发达地区合理流动。 二、“山海协作工程”的重点领域 (一)鼓励发达地区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产品为龙头,通过跨地区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租赁、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与欠发达地区企业组成紧密的或松散的企业联合体,实现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公司和企业集团。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的技术交流,重点推广先进、成熟技术以及综合性节能降耗技术,扶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技术转移项目;禁止转移应当淘汰的生产设备、落后的工艺技术和污染严重的项目。 (三)鼓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提高其优良品种份额,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鼓励投资合作者参与欠发达地区农业土地连片经营招商,开发和经营优势高效农业示范基地;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合组建农工商贸联合型企业,实施“种、养、加、销”一条龙开发经营,发展深加工和精细加工产品,开辟绿色食品市场。 (四)鼓励发达地区外贸企业到欠发达地区开拓业务,开辟出口货源基地,增加出口;通过发达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组成“中中外”式企业,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五)鼓励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积极开展发达市县与欠发达市县劳动部门结对子活动。 (六)广泛开展“山海”合作,依托浙东沿海和西南山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互补性,广泛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合作方式包括联合开发资源、依托名牌产品的合作、建立专业化分工联系、加强科技合作,以及参与旧城改造、交通、通信、水利、城乡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开发农林业、旅游业等等。 三、“山海协作工程”的措施和方法 (一)切实加强对“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纳入省内扶贫开发总体框架。欠发达市县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支援市县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管协作的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这项活动要与“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相衔接,要有利于“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全面实施;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业已形成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向纵深拓展;要通过面上组织与具体落实相结合的办法,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主要由省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察、招商、培训、交流等各项活动,全面推进省内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业已形成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向纵深拓展的基础上,加大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对口协作与交流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