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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人事厅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1]2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1]52号)精神,决定从2002年起,我省职称工作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传统模式,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评聘分开管理体系。同时,在人才层次结构较高、评价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强的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并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保证这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人事部门职能的转变,对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开的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所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实行评聘分开,是人才自身价值评价的客观要求;是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必然趋势,对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使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职务(岗位)来确定。实行评聘分开的目的,就是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 (一)个人申报,就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可以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所在单位不得阻挠。 (二)社会评价,就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跨部门同专业的原则,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专业评委会,评委会中的主任委员、委员应由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职的专家学者担任。 (三)单位聘任,就是用人单位在人事(职称)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自主聘任具备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除外),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等待遇。如单位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 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也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继续执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聘任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0]70号)的规定。对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有关工资待遇,但仍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审定的办法,不再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资格评审、审定的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资格评审、资格审定、考评结合的办法。 各级职称评审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标准条件组织评审(审定),通过考试、考核、答辩、评审、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为申报对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批准前,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的范围予以公示。 四、实行评聘分开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结构比例分类管理。全部补助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严格按岗位设置聘任;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可在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上浮5%;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自主设岗,自主聘任。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管理。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聘任在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