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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2002年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2年在长春地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要坚持以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全政府采购的制度体系、规范采购行为、拓展采购领域、扩大采购规模、营造采购氛围、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的中心目标,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标本兼治,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逐步建立起与WTO规则相对接,与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和谐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我市市场化建设的进程。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2001年构建的政府采购工作框架为基础,本着“巩固基础、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高效率、扩大规模、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开拓进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细化、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运行程序;以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探索新型、高效的采购模式;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借助采购法出台的有利时机,做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操作的总体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由于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而且有些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还尚未起步,所以今年在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长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工作重点应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2002年,长春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是:
  
  (一)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提高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约束力。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并协调做好采购资金的剥离工作;要制定下发《2002年度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办法》,在4月30日前,以年度采购预算和各采购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为基础,汇总编制出全年的政府采购计划和分月的采购计划。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主要依据,在今年8月份之前,制定出台《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委认定、管理、选取办法》、《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三)细化、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运行程序。要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从2002年开始,要严格把关,按照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进一步理顺资金拨付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并按照政务公开的承诺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供应商帐户;要研究探索新型、高效的政府采购形式,对部分货物类标准产品试行集约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逐步改变现有的以询价采购为主导的政府采购方式。
  
  (四)以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积极了解今年工程类项目的安排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探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可行性,力争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类项目纳入年度采购计划中,并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研究确定具体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要深入到相关项目的管理机关进行现场调研,与采购执行机构一起做好新拓展领域的大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推动各县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为推动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要在今年4月初召开一次全地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部署今年的任务,介绍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成型经验,提出今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制定出台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体系,提高其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要选取典型项目,召开一次全地区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现场会,为各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起到示范效应;要将长春市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库提供给各县(市)区,以解决县(市)区在这方面的资源局限,保证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质量;今年8月,以冬季采暖煤采购为开端,尝试开展县(区)联合采购,实现集约采购的优势,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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