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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2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培训评议代表。4月下旬,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对所聘评议代表组织培训。培训内容:
  
  (1)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掌握行风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2)被评部门(行业)的领导向评议代表介绍本系统(本行业)的概况及行风建设情况。
  
  (3)请有经验的评议代表介绍经验体会。
  
  (4)组织评议代表参观被评部门(行业)业务工作程序以及服务窗口。
  
  (5)评议代表讨论怎样开展评议,拟出工作计划和制定各类问卷调查表,作出分工,明确责任。
  
  (二)调查阶段(5-6月)
  
  1.各行风评议小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调查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重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掌握真实情况。
  
  2.调查应广泛深入,要有较宽的面和一定的量,便于评得准、评得深、评得透,准确反映被评部门(行业)的成绩和问题。
  
  3.调查一般采取分级进行,但上一级的评议组可直接到被评部门(行业)下级调查,亦可就某一专题进行集中调查。
  
  4.评议组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提炼和归纳,写出评议报告。
  
  (三)组织评议(7-8月)
  
  1.地(州、市、县)的评议时间为7月份。省组织的评议安排在8月份。
  
  2.各级行风评议会分别由各级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或政府纠风办领导主持。会议议程:
  
  (1)由被评部门(行业)主要领导汇报本部门(行业)开展行风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2)由评议组对被评部门(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的评议。
  
  (3)被评部门(行业)主要领导对评议组的评议作简要表态。
  
  (4)请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3.评议要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意准确性和科学性。要根据评议内容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参加评议会的人员: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分管被评部门(行业)的政府领导和纠风办负责人,各评议组成员,被评部门(行业)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统战部、精神文明办和新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汇报材料、评议报告、领导讲话均应形成书面材料。
  
  (四)整改阶段(8-9月)
  
  被评部门(行业)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突出的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整改,抓好落实。同时做好整改情况汇报,为行风评议总结会做好准备。在整改期间,各级评议组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情况的评估意见。各地在8月份完成,省级9月份完成。
  
  (五)总结阶段(9-10月)
  
  各级行风评议组认真总结行风评议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地在9月搞好总结,也可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写出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报告逐级上报。10月,省级民主评议行风组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六、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的重点是,针对行风评议过程中指出的突出问题,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有效形式,开展实际调查,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对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效果,作出评价。检查步骤同上。
  
  七、几点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行风评议。今年,按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旅游总局的部署,在全国11个省对旅游行业进行行风评议,由于我省是旅游大省,涉及面广,影响大,遇到的矛盾多,人民群众关注,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要在切实解决思想问题的基础上,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要从时间、人员以及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行风评议必须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的主观能动作用。搞好行风评议,树立良好行业风气,关键是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把行风评议看作是推动本部门本行业行风建设的有利契机,认真抓好抓实。要把被评议的过程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坚持边评边改,把行风评议作为各部门各行业的长期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要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部门(行业)的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加汇报会和评议会,听取意见,狠抓落实。行风评议的好坏,应作为考核部门(行业)领导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三)行风评议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办应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要发挥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工作进行中的监督检查作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风评议准备、选好评议代表、组织好调查研究、面对面的评议和督促整改等项工作。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对评议代表提出要求,严格管理,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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