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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2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行风评议要认真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极为关注的一些问题,使行业风气有明显好转。要加强暗访,挖掘问题,找准根源,加强督促,突出整改。
  
  (五)行风评议要突出对整改问题的监督检查,对照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真正把解决问题落到实处。要着重盯住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整改。
  
  (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行风评议的情况要适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按照行风评议五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在组织实施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风评议要与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紧紧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认识,深入研究,坚持原则,敢于较真,避免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和折衷主义。
  
  八、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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