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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指示精神和市纪委五次全会关于继续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国办发[1996]18号)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与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按照“从严治标,抓紧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督促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确保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对全市中小学校2001年以来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有无擅自立项收费、巧立名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不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以及所收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检查各中小学有无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普九”达标欠款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有无通过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名目的集资费及强制学生投保;有无除统一订购的课本和作业本外学校代收的任何费用;有无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实习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有无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国家规定外的书籍、音像制品以及摊派、推销各类商品;有无违反就近入学原则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招收“择校生”;有无违反规定,向城市中跨学区入学的学生收取借读费,以及非城镇户口学生到城镇入学,在收取借读费后又收杂费和其他费用;农村中小学有无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和收取桌椅费、电脑集资费等问题。 (二)高级中学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检查各高级中学有无违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规定招收择校生;有无违反规定,在政府核定计划外招生收费上与入学挂钩,或强行向学生收取赞助费、集资费、建校费等问题。 (三)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管理情况。着重检查中小学专项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务院、省政府及省以上财政、计划(物价)部门的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有无乱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有无挪用教育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现象;有无截留、平调、挪用、挤占中小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等问题。 (四)学校收费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所收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等违纪行为。 (五)检查有无其它违反国家政策乱收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由监察、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初至5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努力使国家有关中小学的收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中小学要对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阶段。从5月15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的中小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市直属学校由市专项检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检查。 (三)重点抽查阶段。从8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专项检查办公室从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中小学校进行重点抽查,着重把好中小学校开学和新生入校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