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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3-22
【实施时间】 2002-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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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土地使用证问题已基本解决的城市,要严格按照规定“两证”上市;凡是具备发放土地使用证条件的,要加快发证进度,完备已购住房入市资格;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城市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已购公房,允许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先行上市交易。
  
  四、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的差额计征;个人出售现住房l年内重新购房,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原住房销售额与购房金额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自用住宅,契税在按1.5%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各城市可采用减让性补贴的方式,适当减轻购房人的实际负担,具体补贴的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货币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为鼓励职工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控制标准内的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前后1年内又新购住房,且实际购房款大于或等于已售房价款的,已售房价款中的增值收益部分全部留给职工个人;对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1%从低征收土地出让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适当降低房地产交易收费。以住房做抵押的,评估和保险不得作为办理抵押登记的必备条件,不得强行收取评估费和保险费;房产交易已按有关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不再收取权属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要坚决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省物价局要会同省财政厅、建设厅等部门,对全省房产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要在2002年二季度结束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各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第三处所抵押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房的支持作用。要简化贷款手续,减轻贷款人负担,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有效组合,适当放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的限制,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
  
  (四)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拓存量住房贷款和住房装饰装修贷款等新的住房金融业务,增加二手房贷款等个人住房信贷品种,为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设立住房信贷咨询台,提供“一条龙”服务,实现住房贷款的“一站式”办理,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工作周期。
  
  五、改革福利住房体制,完善住房供应和维修体系
  
  (一)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走综合开发、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并加大协调力度,落实土地划拨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严格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建设程序,防止利用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从事商业开发。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严禁经济适用房按商品房销售,防止土地收益流失。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单位建房。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投资置业,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
  
  (二)逐步改革房屋福利管理体制,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后勤体制改革步伐,组建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具备一定规模可独立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宿舍区,应通过市场招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规模较小或分散在居住小区内的单位宿舍区,应打破单位界限,本着就近连片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费用由目前的单位负担过渡到个人负担。
  
  六、发展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改革房屋租赁管理方式
  
  (一)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努力发展各类新兴房地产中介形式和服务品种,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品牌的中介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对于开展置业担保、房屋收购和置换业务的中介和经营企业,城市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严格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资金,并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证书;严肃查处非法中介企业和中介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住房消费提供放心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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