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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2年3月13日,省减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2002年4月8日 江西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省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现将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省气象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情报及有关资料,对洪涝、干旱、冻害、台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探测技术、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咨询及专项气象技术服务,组织参加重大减灾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负责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计委: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参加减灾工程建设的设计、立项和建设、验收工作。 省财政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省级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省民政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重大抗灾、救灾预案;管理、分配全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市灾情,负责提供有关减灾信息;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我省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省水利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监督管理城市防洪工作,收集、监测、发布流域降水、旱情信息,承办全省水土保持的减灾工作;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省农业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省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的研究工作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省科技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鉴定;协同组织全省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 省国土资源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拟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 省环保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负责提供全省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 省地震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监测、灾情报收集与评估,为政府提供防御对策和建议;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省消防总队: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扑救火灾与社会救援,做好消防科普宣传工作。 省林业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全省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减灾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保监会南昌特派员办事处: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保险公司开展重大灾害保险理赔督促保险公司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灾害保险科普宣传工作。 省卫生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减灾工程建设的设计和建设,负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移民建镇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公共网、广电网和其它专用网防灾减灾信息的传递和互联互通,以及防灾减灾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