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省外侨办: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联络并争取国外境外华侨华人及政府团体对我省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捐赠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与国外减灾机构的外事联系,办理国际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 省广电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 省经贸委: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省外经贸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联络并争取外国政府、团体对我省灾害的资金、物资捐赠和援助,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省统计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省减灾委员会收集灾情损失情况、提供其他统计信息;承办省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省交通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减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水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车辆、船舶的征集和调配,并负责减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南昌铁路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期间,省内铁路运输网络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承担减灾人员和物资的铁路运输任务,保证其畅通;重大防灾减灾工作中,组织人员和车辆,承担人员物资的运输任务。 省教育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在幼儿、小学、中学开展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在大中专等院校开展安全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活动。 省测绘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开展减灾活动和减灾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在省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省公安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在从事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以及出现重大灾害期间社会秩序的维护。 省通信管理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通信网以及各通信企业减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省社联: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减灾科学研究和调研工作,有针对性提出减灾对策和建议。 省科协: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减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 省红十字会: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向国际、国内外呼吁请求援助,组织省内外、国内外减灾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的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省捐款捐物的接收和分发工作。 |